各研究生培養單位:
為確保2021年春季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工作順利開展,現將學位授予工作時間節點安排如下:
工作階段 |
工作流程 |
完成時間 |
答辯資格審核 |
本人提出申請,填寫《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申請表》,學位論文提交導師審閱,導師給出是否同意申請學位的意見。 |
博士4月9日前;碩士4月16日前(學院可明確論文提交截止時間。) |
研究生秘書審核答辯資格,經院學位分委員會審查后,匯總、提交《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申請表》、學位論文電子版以及論文送審匯總數據表。 |
資格復審查重檢測 |
研究生院完成答辯資格復核及學術不端檢測。 |
4月20日前 |
論文評閱 |
完成博士、碩士學位論文送審。 |
5月20日前 |
論文答辯 |
答辯前組織學生填寫學位申請書,完成學位論文答辯。 |
6月11日前 |
分委員會審核 |
各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議學位申請,提交審議結果及答辯材料。 |
校學位委員會審議 |
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,審議學位授予事宜。 |
待定 |
各培養單位匯總、審核學位申請書、畢業生登記表,并按流程到相關職能部門加蓋公章,與檔案館完成交接工作。 |
發放證書 |
制作、發放學位證書,將學位授予數據上傳學位年報系統備案。 |
待定 |
備注:若2021年春季學期疫情防控形勢發生變化,研究生院將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,適當調整學位論文提交、評審、答辯、學位授予等環節的時間安排,請及時關注研究生院網站及相關渠道通知。
研究生院學位管理科
2021年1月2日